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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闻资讯 / 2025-09-09
额定起重量是桥式起重机设计制造与安全作业的核心参数,其规范定义和幅度影响规律直接决定设备运行安全性与作业效率。根据《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规程》(TSG51—2023)规定,额定起重量指起重机在正常工作条件下允许吊起的***重物质量,对于抓斗、电磁吸盘等可拆分吊具,其重量需计入额定起重量;而吊钩、动滑轮组等固定吊具的自重则不计入,这一计量基准为设备选型和载荷控制提供了明确依据。
在常规工况下,通用桥式起重机的额定起重量呈现固定特性,即在整个跨度范围内保持恒定值。这是因为其主梁采用等强度设计,小车在跨度方向任意位置运行时,结构承载能力均能满足额定载荷要求。当起重量超过 10t 时,设备通常设置主、副两套起升机构,主机构承担重载作业,副机构实现轻载快速搬运,二者起重量之比约为 1∶4,但均遵循相同的额定值规范。这种设计既提高了作业灵活性,又确保了不同机构在各自额定范围内的安全运行。
幅度对额定起重量的影响主要体现在特殊结构桥式起重机上。幅度特指空载吊具垂直中心线至轨道轴线的水平距离,对于带悬臂的桥式起重机(如港口自动化轨道吊),其额定起重量随幅度增大呈现递减规律。以 41t - 37m 自动化轨道吊为例,小车在主梁中部时可达到 41t 额定起重量,而当小车运行至悬臂端部(幅度***位置)时,额定起重量需按结构承载能力下调,以避免悬臂结构因力矩过大产生塑性变形。这种幅度 - 载荷关系由设计时的结构力学计算确定,通常通过起重量限制器实现动态监控。
安全应用规范要求额定起重量必须与幅度参数协同管控。起重量限制器需针对不同幅度位置预设相应的载荷阈值,当检测到实际载荷与幅度不匹配(如悬臂端超载)时,立即触发声光报警并切断上升电源。对于双小车桥式起重机,额定起重量按 “较大小车起重量” 或 “较小小车两倍起重量” 的***值确定,确保多机构协同作业时的整体安全性。日常维护中,需每月进行空载幅度标定,每季度开展额定载荷下的幅度 - 载荷对应测试,确保限制器在全幅度范围内的控制精度。某冶金车间通过严格执行这一规范,使超载引发的结构故障发生率下降 90% 以上,验证了定义规范与幅度规律在实践中的防护价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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